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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发布时间:2024/05/28 责任编辑:李琳琳 来源: 浏览量:

        1884年,恩格斯创作的社会学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出版,剖析了国家的起源的实质。

恩格斯认为国家是被社会分工及其后果催生出来的,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即国家是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

他还讲:我们已经看到,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并提出国家最根本的性质——国家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

1918年,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出版,在书的第一章中,他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思想:

一、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二、特殊的武装队伍,监狱等等

恩格斯在这里阐明了被称为国家的那种“力量”的概念,即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的概念。这种力量主要是什么呢?主要是拥有监狱等等的特殊的武装队伍。

三、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

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四、国家“自行消亡”和暴力革命

按恩格斯的看法,资产阶级国家不是自行消亡的,而是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来消灭的。在这个革命以后,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

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无产阶级国家的消灭,即任何国家的消灭,只能通过自行消亡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认识和把握国家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不同类型的国家具有不同的阶级属性,该学说把国家奠定到了现实社会基础之上,不仅实现了对以往国家理论的历史性超越,而且为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